“典”系中国特有的一种经济行为,出典人可将自己所有物交与典主,前者获得典价,后者则对于典物获得使用权。典物可以回赎,双方约定期限,到期后可以随时赎取。所谓典妾,指的就是将自家的妻子或女儿典与别人做妾,并从中获得物质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早在北宋初期,就出现了典妻女的现象:在岭南,老百姓如果欠税,有时官方代为交纳,有时则向有钱户借贷,条件是以妻女为抵押品。

        两浙一带有所谓“贴夫”之说。因为当地妇女讲吃讲穿,又不愿付出劳动。家里负担不了,干脆让她们干些力所能及的工作,与别家的男人私通,从而补贴丈夫之不足。

        宋朝商品经济极大丰富,难免对这些事情宽松。只要双方愿打愿挨,官府也就睁只眼闭只眼,民间也默许。所谓笑贫不笑娼,便是由此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即使是人家合法的妻子,照样能成为别人的妾室。

        滕府尹干这事已经轻车熟路了,他的后室便有几房别人家的妻室,当然是极美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也不会藏娇多久,等到色衰或者不喜欢了,再放其回家便是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想到崔念月那娇美面容、窈窕身段,忍不住情绪上头:“告诉胡管家,若是有人敢坏某好事,只管打死!”

        过了片刻,仍不见动静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宅第离大相国寺并不远,按道理此时早该吹吹打打过来了?难免心痒如麻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知过了多久,其实也就一会,胡管家进府诉说情由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