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现代公司制经营这类资产,对术门有一个隐患,因为它的顶层设计就是私有逻辑。
哪怕是股东很分散、有不同股本性质的上市公司,显然也是这个逻辑。
所以宗法堂管理的术门资产,其最上层的所有权设计,必然不能是某一個或某几个股东持有,哪怕是宗法堂长老也不行。
因为长老也会隐退、也会去世……继承方面有很大隐患。
假如是那样,随着时间的推移,宗法堂所经营的术门产业,会出现很多个类似惠明石家的情况。那么惠明石家资产被追夺,会不会导致在术门中再造就出一个张家、李家来?
有一种制度比较适合这种情况,写在东国宪法中。凤尾乡有很多这样的企业,就是以乡集体或者村集体的名义设立的。
听上去感觉好像有点落伍于时代了,却仍是宗法堂以及各大术门拥有与经营产业的顶层设计。
这些企业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,也可以控股、参股另一些企业集团,然后再通过这些二级企业经营其他的产业,比如康然集团就是这么被接手的。
曾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,社会上流行现代公司制改革。
83最新地址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