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才的问题,就出在那句“所求乎子,以事父”上,什么才是合理的要求?
父加诸已而不愿,勿求于子,我不希望父亲要求我什么,我就不应该去要求儿子;同理,我不希望儿子要求我什么,我就不应该去要求父亲。
人性还原法经过第三次反用,至此这个逻辑体系才完整。
其实对别人的要求,等价于别人的对我的要求,有三个层次,第一是你不能做的,第二是必须做的,第三是你应该尽量去做好的。
还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举例,由此我们又得到六个彼此对应的行为。
忤——赡——孝
苛——抚——慈
仔细看,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与道德实践:禁止虐待与遗弃,有瞻养与抚养的义务,提倡孝敬与慈爱。
瞻而不忤,孝之始。
抚而不苛,慈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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