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条:肖像权管理(核心条款)
1.权利分配
阿森纳俱乐部:30%肖像权(仅限于俱乐部赞助商联动及官方宣传)
苏浩个人:70%肖像权(保留自主商业开发权)
2.中国地区特殊规则
阿森纳不得在未获苏浩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将其肖像用于:
酒精/赌博类品牌推广
涉及中国lingtu表述争议的品牌以及涉及中国特殊.
苏浩在中国境内的个人代言(如运动品牌、电子产品):
俱乐部需提供每年至少15天的专属商业活动档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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