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发现新的生命星球,必须提供详细音视频资料,自发现之日起,10年内未向联盟总部申报,视同自动放弃统治权或开采权。

        10年内如有他国提前申报,则由申报国接替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10年内如有他国举报延缓申报,发现国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申报,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统治权或开采权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申报备案后,发现国自动拥有连续50年的星球统治权或开采权,开采资源归其所有,其他国不准干涉侵占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期满后,发现国可永久占据该生命星球20%的陆地、10%的水资源(需连接在一起)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小单位星系内资源开采权交由原生命星球,其他国不准干涉侵占;如要参与开采,需签署合作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该生命星球自动归属联盟管理范围,受联盟总律保护、约束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发现国必须保证被统治生命星球高等智慧生灵的生存底线,不得滥杀无辜。

        (非正常死亡标准界定见第124条内容)、(生存底线标准界定见第123条内容)

        5、发现国必须遵守与新生命星球签订的各类协议,如若违反,按以下******标准核减陆地与水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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