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,牧良是不可能坐以待毙的。
他再次搬出爷爷的话,辩称自己承继祖辈血脉,天生就具备令凶兽害怕的天敌气息,喷火表演只是掩人耳目的障眼法,否则决计不敢深入山林冒险。
面对小儿科的威吓,他面不改色地反复说明,不能因为自己具备这个能力,就要替天下所有的大盗背黑锅。
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,牧良提出可以到城外的山野,随便找几只角虎、独角狼之类的凶兽,来佐证自己的能力。
他最后强调,天下能够令獒犬失去警觉或陷入迷幻的药物,不知几何,单凭这一点就推定嫌疑人有罪,未免太过儿戏了。
捕头虽然不相信这一点,但对方言之凿凿,还有子书银月的笔录,也提到了这种能力。
如果无法动用刑讯逼供,又没有任何人证物证,光凭特殊能力,认定对方是盗窃犯,似乎牵强了一些,还真不好定案。
看似真相就要大白,马上可定罪的案情,经牧良这么一辩解,加上学生受皇律保护,顿时又陷入了迷雾之中。
府衙捕房,明显将他列入了重点嫌疑犯,不可能凭其一面之词,能够洗脱罪名。
接下来,肯定还要做各方面的论证。
首先,是指证对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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