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侦支队的一名女警员煮了姜汤送过来,之前出任务淋过雨的,都喝了一碗。
陆诚喝了一碗,范婉晴又端了一碗过去,逼他喝了两碗。
把人交给陈为民,范婉晴先回去处理余下的事情,说明天再来看他。
陆诚想回家,问陈为民明天能不能出院。
“老实待着,起码住三天。”
既然来了医院,就不可能轻易回去。
起码要让分局领导来看了之后才行。
案子虽然不大,但也不小,更何况罪犯还持枪,开了好几枪呢。
要住三天院?
陆诚苦瓜脸,这没伤没病的,有院硬住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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