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成九年,上元节。
大漠孤烟,长河落日。
这里是哈罹王庭所在的“金帐城”,一座建立在流沙与绿洲交界处的庞大营地。
狂风卷着粗砺的砂石,拍打着无数座穹顶毡房,发出如同野兽低吼般的声响。
这一年,刘思雨十六岁。
五年的光阴,足以让当年那个在雪地里哭喊的稚童,长成一名身姿挺拔的少年。
只是他的眉宇间没有属于少年的飞扬神采,反而积淀着一层与其年龄不符的阴郁与沧桑。
为了这一天,他变卖了祖父在老家留下的所有田产与铺面,换成了满车的丝绸、茶叶与美酒。
他忍受着族人的白眼,被骂作“认贼作父”的软骨头,只因为他发疯一般地学习那晦涩难懂的哈罹语,甚至模仿那些蛮夷的饮食与礼节。
只有他自己知道,他忍辱负重,只为了一件事——再见母亲一面。
哈罹王子的金色大帐内,地毯厚重,熏香缭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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