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》中对于通奸的判罚:男女不以义交者,其刑宫。
李慎记不得是什么时候看到过这句话,所以他一直记得。
主要原因可能就是不明白怎么宫刑吧。
大唐是一个开放性非常大的国度,对于男女包容性很大。
女子可上街,过节可游船,在特定的日子女子还可以去挑选自己的如意郎君。
虽然也受到一些德行上的限制约束,但还没有到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地步。
就如李慎的姐姐李孟姜,哪年也是认识了周道务。
唯一有约束的就是通奸之罪了,男女在成亲之前不可同房,要保持最基本的礼义廉耻。
自古以来通奸都是大罪,先秦时期,始皇帝曾言,通奸者,皆可杀之,不罪。
也就是说在秦朝,通奸的者人人得而诛之,还不会受罚。
而到了大唐就变成了徒刑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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