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付款重新送签後财务端可介入范围。
六、後续追踪验收与预付款冲销之纪录。
七、未能阻止付款之管理责任说明。
最後一点让林予衡停住。
沈知珩没有把自己摘得一乾二净。
他写了管理责任。
这和很多受查人不同。大部分人会本能地把责任往外推,能不承认就不承认,能模糊就模糊。沈知珩却把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列出来。
林予衡低头看那几行字。
本人於H.L.Trading付款前已提出风险提醒及退回意见,惟未能有效阻止付款执行。付款完成後,本人持续要求补充供应商履约与验收资料,但未能於合并日前完成预付款冲销或重大异常揭露。
就OS财务管理职责而言,本人应承担未能及时将该异常升级至有效处理层级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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