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、皇明之民
朱慈炅颇为意外的打开厚重的红纸,小眼睛顿时一亮。
奉天承运皇帝,制赐曰:
普天之下,莫非皇土,奉土之宾,莫非皇民。大明皇帝陛下与大明皇民制契约如下:
明皇重启玄字第玖佰陆拾叁号
领契人:应天府江宁县云台乡十一里耕民,汪阿寿,同妻陈氏。
赐田:计官亩二十四亩,其中水田十六亩,旱田七亩,坡地一亩。
东至花溪、西至汪阿胜家田、南至山脚、北至官道为界,计水田十亩。
东至曹家田,西至汪小狗家田,南至灌溪,北至烧火坊田埂,计水田六亩。
东至曹家田,西至汪小狗家田,南至官道,北至原坡,计旱田七亩。
另有汪阿寿宅后竹林坡地,计坡地一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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