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罚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扬“因果报应”的犯罪理念,一定有原因。
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:
见过太多人,有罪行或者伤害过其他人,但因为各种原因,没有受到惩罚。
而能接触到大量案件的公检法,显然就是符合条件的职业。
就和秦法医说的一样,他的猜测和沈庭的剖绘结论,在凶手的职业这一方面,的确能对应起来。
再加上凶手反侦察能力强、身手好、智商高等特征,能就职于公检法,倒也正常。
沈庭:“简而言之,刑罚者真的可能是,可以接触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检法工作人员?”
关宏峰:“公检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所有的案子。
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杀案,案卷只对办案人员公开。
而刑罚者使用的,显然都是恶性杀人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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