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秦法医说的‘凶手在复刻自己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’,或许可以更精细一点——
凶手在复刻自己处理过的,凶杀案里的杀人手法?”
关宏宇:“就是说,自己见过的行凶手法,是刑罚者选择地狱刑罚的标准?”
汉尼拔:“其实也不能绝对这么说。
就算这推测真是正确的,现在其实也不好判断:
凶手在选择地狱刑罚的时候,是有意识的选择自己见过的杀人手法?
还是受到潜意识的影响,做出了下意识的选择。
更甚者,我们之前的分析都是错的,也有可能!
或许刑罚者所谓因果报应的理念,以及地狱刑罚的手法,可能只是一层皮。
而模仿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,可能才是血肉,也是刑罚者真正的……算是动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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