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条母亲管教权与儿子服从义务
不论前条选择何种模式,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仍被视为“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个体”。
在日常生活、教育规划、财产支配、人际交往等非性行为领域,母亲对儿子保有完全管教权与最终决定权,包括但不限于罚跪、戒尺、体罚、扣除零花钱、检查并清除电子设备内色情内容等。
儿子拒不服从的,扣除当月全部人口再生补贴,并由社区强制执行七日孝子再教育。
第三条性交请求不得拒绝
母亲对儿子提出的性交请求负有无条件服从义务,涵盖时间、地点、体位、着装、语言、道具等一切要求。
每日累计不超过五次,每次不超过三小时。除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禁欲证明外,不得拒绝或拖延。
第四条最低交媾频次与避孕禁止
(一)每周至少完成三次完整无保护内射行为;
(二)母亲排卵期内每日至少二次;
(三)严禁使用避孕套、体外射精、避孕药及其他一切避孕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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